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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1997年12月31日

  

  

  
序号 商品名称
1 电视机
2 摄像机
3 录像机
4 放像机
5 音响设备
6 空调器(不包括中央空调)
7 电冰箱、电冰柜
8 洗衣机
9 照相机
10 复印机
11 程控电话交换机
12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13 电话机
14 无线寻呼机
15 传真机
16 电子计算机
17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18 汽车
19 摩托车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第1章至第83章和第91章至97章的所有税号(不含随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说明 对“成套设备”内含的本目录所列设备,如符合“功能机 组”规定的,则按税则第16类类注4和第90章章注三的规定归类,否则,按具体列名分别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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