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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1997年12月31日
序号 商品名称 1 电视机 2 摄像机 3 录像机 4 放像机 5 音响设备 6 空调器(不包括中央空调) 7 电冰箱、电冰柜 8 洗衣机 9 照相机 10 复印机 11 程控电话交换机 12 微型计算机及外设 13 电话机 14 无线寻呼机 15 传真机 16 电子计算机 17 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 18 汽车 19 摩托车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中第1章至第83章和第91章至97章的所有税号(不含随项目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
说明 对“成套设备”内含的本目录所列设备,如符合“功能机 组”规定的,则按税则第16类类注4和第90章章注三的规定归类,否则,按具体列名分别归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