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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长发〔2007〕16号)

 

(2007年5月30日)

 

    为全面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层次,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率先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发〔200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服务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就业容量大等特点,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长沙正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发展阶段,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加速推进我市新型工业化进程、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优化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对满足群众生活的多层次需求、缓解就业压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全面推进服务业发展,是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实力的现实选择和迫切需要。

2.主要目标。把长沙建设成为服务全省、辐射中西部、影响全国的现代服务业中心,着力构建区域性物流枢纽、商务金融中心和服务业外包基地城市,打造独具优势和特色的现代商贸强市、文化名城和休闲娱乐之都。到2010年,全市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550亿元,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0%以上。到2015年,在工业化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高层次的“三二一”产业格局。

3.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相互融合、互动并进,共同支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二是坚持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相结合,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与传统服务业相结合,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端服务业与中低端服务业相结合,重点发展高端服务业。三是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龙头,带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以城市化为依托,拓展服务业发展领域;以市场化为导向,培育壮大服务业市场主体;以国际化为途径,提升服务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四是坚持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整体推动力。

二、突出发展重点

4.发展提升现代物流业。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现代通信和网络技术体系,促进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的转变。以黄花国际机场扩建、霞凝港三期、火车南北货站迁建、武广客运长沙站、湘江长沙综合枢纽工程以及高速公路网等项目建设为契机,整体谋划水陆空联动的交通物流新格局。以金霞物流园区为核心,以重点物流企业为依托,建设现代物流园、物流中心、配送中心、物流信息平台相结合的专业化网络化物流体系,完善与港口、机场、车站等相关联的综合联运系统,引入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国际物流公司,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到2010年,全市物流业产值达200亿元以上,全社会物流总成本比2005年下降2—3个百分点。

5.积极发展科教和信息服务业。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大力发展研发服务业,积极扶持各类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构建创新服务和创业孵化体系。大力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围绕提高中低收入群体的就业能力,加快职业教育发展步伐。以政务信息化为先导,企业信息化为主体,加快数字长沙建设,鼓励引导企业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加快实施制造业信息化工程,加大重点行业信息化改造推广力度,在企业客户资源管理、供应链管理、辅助设计、集成制造等环节,引导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智能化信息技术应用。大力发展网络银行、软件开发、远程教育、远程医疗等行业。依托长沙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发展壮大嵌入式软件、多媒体数字软件、管理软件三大产业群,鼓励我市企业为国外及港澳台公司、其他经济组织,提供以系统和应用的设计、开发、运营、维护为主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提高企业承接服务外包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服务业外包基地城市建设。

6.做大做强金融服务业。切实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步伐,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设好芙蓉中路金融街,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进驻。推进地方性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改革和发展,提高地方金融机构整体竞争力。创新发展村镇银行、专营贷款公司和信用合作组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构筑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切实抓好拟上市公司培育,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积极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市场,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积极探索资产证券化、建立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手段,壮大风险投资规模,拓展融资渠道。加快金融产品创新,促进电子银行、金融衍生品等业务的健康发展。积极发展保险业,加快保险新产品的开发引进步伐。

7.扶持发展商务服务业。按照专业分工和国际标准,完善行业体系,提高商务服务水平。壮大提升法律、会计、审计、征信、专利、中介、咨询、培训等商务服务业,加快构建种类齐全、分布广泛、运作规范的专业服务体系。积极发展创业辅导服务业,加强创业策划、咨询、政策、培训等服务,促进创业。在中心城区大力发展企业总部、专业服务等高端服务产业积聚的楼宇经济,积极引导同类型、有特色的服务型企业的“楼宇化”聚集。推进会展业向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支持专业会展公司的壮大,提高花炮节、金鹰节、动漫节、农博会等节会办展水平,培育以文化、现代农业为龙头的专业会展品牌。

8.加快发展文化休闲旅游业。充分发掘历史文化和人文资源优势,加快建设独具特色的文化名城、休闲娱乐之都、原创动漫基地和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力争到2010年全市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的12%以上。积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扶持发展媒体传播、出版发行、动漫游戏等产业,提升发展歌厅、酒吧、保健等雅俗共赏的休闲娱乐业。支持大型文化企业不断做大做强,培育形成若干个核心竞争力强的文化产业集团,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影响力持续扩大,进一步打响长沙文化产业品牌。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企业自主创新,构建与完善创意产业的发展链条,加快建设创意产业基地,推进创意产业快速发展。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积极开拓乡村旅游市场,推进建设旅游精品线路,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深度开发国内外旅游市场,加快建设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湖南旅游集散中心。

9.全面提升商贸餐饮业。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继续繁荣和提升五一广场商业中心,加快发展东塘、高桥、星沙、红星、湾镇等商业区域中心,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特许经营、超大型购物消费中心等新型商贸业态,积极培育以长沙为总部的跨地区经营的现代化大型商贸集团,积极推进城区商贸业的提档升级。突出发展以湘菜为主的地方特色餐饮,打造坡子街民俗民食一条街特色品牌,支持老字号餐饮店做大做强,鼓励餐饮业加快对外拓展步伐,积极培育餐饮业品牌和大型餐饮企业。

10.创新发展社区服务业。以满足居民生活多层次需求为目标,构建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现代社区服务发展机制,重点发展家政、社区卫生、老年服务等行业,提升发展物业服务,培育形成一批社区服务品牌企业,建设网络化、规范化、专业化、配套化的社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加快实施“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双进”工程。鼓励发展社区慈善和义工服务。适应养老服务市场需求,积极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形成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增加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经营型社区服务产业化,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社区服务业。

11.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和整合现有供销、农机、农技等服务组织,突出抓好产前的种苗服务、产中的农技服务、产后的市场服务,健全良种培育、农技应用、疫病防控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壮大区域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着力推进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建立完善畅通的流通市场体系。加快推进农村商业网点建设,继续实施好“万村千乡”工程,鼓励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向农村延伸,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支持发展农业农村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力发展农村经纪行业,提高农产品的商品化率。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形成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合力支农的格局。

三、加强规划引导

12.优化空间布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和完善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各重点领域专项规划。总体形成“三圈四极”布局:内圈为中心城区,重点建设以商务金融和商贸为主的中央商务区;中圈为二环线周边区域,大力发展高档专业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业;外圈为三环线周边区域,发展大型物流园区及生态旅游业等。加快发展以金霞物流园、武广客运长沙站、城南长株潭三市融城区域和地铁线网周边为依托的服务业四大新的增长极。强化服务业重点功能区块建设,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金融聚集区、物流功能区、文化核心区、娱乐休闲功能区的规划建设。对土地、交通、生态、水、电、通讯等各类资源的许可利用作出科学的安排,提高各类服务设施的集约化水平。

13.强化项目带动。把规划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服务业项目的立项、布点、建设等在规划的严控下实施。根据服务业发展趋势,结合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长沙发展服务业产业导向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引导各类资金投向重点发展产业。策划、包装、筛选一批优质服务业项目,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方式,高标准推进服务业项目实施。

14.促进产业融合。依托我市先进制造业和科技人才优势,以延伸重点领域产业链为切入点,加快完善生产前期研发、设计,中期管理、融资和后期物流配送、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服务环节,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培育壮大服务业产业集群。在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鼓励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生产性服务业,增强产业配套服务能力,形成上中下游产业互动发展的格局。加快服务业公共技术及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渗透和拉动作用,推动产业发展的社会专业化分工,在更高层次上形成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相互促进、并重发展的产业融合发展态势。

四、深化体制改革

15.放宽市场准入。凡是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凡新办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允许各类人才以注册商标、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服务企业。已批准的民办学校、体育健身、图书阅览等,均可以各种形式办理注册登记。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16.加快改革步伐。继续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有序退出,积极培育和优化市场主体。推动和深化城市公交、供电、给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类投资公司改革,大力引进各类投资主体,优化公益性国有资产的市场化配置。提高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服务社会化程度,推动事业与产业分离,加快非国有资本的有序进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鼓励民间投资兴办面向行政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

17.提升开放水平。抓住入世过渡期结束后的机遇,逐步推进金融、保险、设计、评估、会计、法律、咨询等领域的对外开放。有序承接现代服务业转移,大力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跨国公司来长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运营中心,争取外资银行、外资证券公司、外资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来长兴办分支机构和相关业务。深化专业分工,加快培育一批服务外包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去”,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服务企业到市外设立连锁经营机构。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加强与“3+5”城市群、中部地区、泛珠三角的合作和交流,提高我市服务业的对外辐射能力和服务功能。

五、实行政策优惠

18.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对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所得税。物流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购置国产设备,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具有社会福利性质的符合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标准的社区服务项目,经民政部门核准,税务部门审批,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试点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企业新增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有关减免税政策。对新办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

19.完善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按权限逐步调整和形成服务企业合理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对于纳税上规模的鼓励类服务企业,通过价格调整、政府补贴等途径逐步实现与工业企业基本同价。继续清理涉及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禁止向服务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摊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六、加大扶持力度

20、强化资金支持。从2007年开始在市财政预算内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并根据财政收入增幅逐年增加额度,归口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管理、统筹使用。服务业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明确配套的服务业发展支持项目,市重大鼓励类服务业项目的策划、包装和申报,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的培植;对于引进外资银行、世界知名服务企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市政府给予特别优惠和支持。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政府安排的部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评估,努力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各区县(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

21.促进技术创新。允许生产性服务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新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的服务企业,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对示范带动效应强、开展信息化应用的服务企业,市政府给予一定资助。对列入国家级计划中的创业创新项目,国家给予资助的,市政府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对列入省级及以上重大专项的项目,市政府给予一定资助。服务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实税前列支。

22.培育品牌企业。广泛开展名牌服务创优活动,对新获得的中国世界名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畅销品牌、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和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服务企业,新认定的4A级及以上景区,以及在我市举办并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大型展览、节会节庆活动,分别由市政府和所在地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和补贴。对于生产性服务业以及文化、商贸等优势行业税收贡献突出的企业,市政府视情况给予奖励。发挥老字号的品牌和文化优势,扶持老字号创新发展,培育有条件的老字号做精做强。

23.构筑人才高地。引导社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发展各个层次、各种类型的服务专业教育;制定和实施高级服务人才引进计划,特别是要吸引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旅游服务等方面与国际服务业标准接轨的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解决好各类人才的住房问题、社会保障、子女入学、家属择业就业等后顾之忧。激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现代服务业,对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长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发的,市政府给予20万元以下一次性创业资助。

24.鼓励社会投入。增强政府投资对服务业的引导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广开投融资渠道,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市场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要经常组织服务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项目洽谈会,向银行推介投资项目,不断提高银行对服务业的信贷比重。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形式筹措发展资金。盘活服务业存量资产,吸收增量资本,加大直接融资力度,降低融资成本。

25.强化基础支撑。加快城乡道路建设和供暖、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扩大城市承载能力和农村小城镇的聚集能力。推进重点物流园区、旅游景点的配套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七、营造良好环境

26.建立协调机制。长沙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服务业各重点领域的牵头部门及工作职责,各牵头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领域政策措施的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服务业发展列入各区县(市)及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各区县(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意见。

27.优化行政服务。强化部门服务意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改变“重生产、轻服务”的思想,形成全面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规范检查行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主要放在是否安全生产、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等方面。公安、交通、路政等相关单位对服务业从业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不断优化运输管理。定期组织服务企业与工业企业新产品供需见面会,搭建供需平台。推进政府采购以及政府投资项目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在报刊、杂志、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推动服务业发展专栏,大力宣传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推介服务业发展成果和典型事例。

28.健全信用体系。全面推进政府信用、银行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建立全市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警示、公示制度,健全信用监管、道德自律、舆论监督、企业参与的信用体系。提高信用产品质量,改善信用产品供给,积极培育信用产品的市场需求。

29.规范行业管理。积极推行行业标准,对已实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要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要以提高服务满意度为原则,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对新兴服务行业,要以各类行业协会为主制定相应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率先推行标准化服务。加快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培育和组建,引导行业协会独立化、规范化、中间化发展,促进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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