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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指南
一、 项目实施重点 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重点发展领域,重点支持在以下方面从事研发、设计、生产和服务的相关项目: 集成电路、软件:已初步完成技术验证的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软件开发、软件外包; 通信:具备国际先进水平的通信及网络产品; 数字音视频:数字电视相关产品,新型显示器,数字家庭娱乐产品; 新型元器件:片式化、微型化、集成化、高性能化的各类新型元器件; 汽车电子:各类汽车电子控制系统、车用传感器、执行器及零件系统等; 信息增值服务和数字内容服务: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服务;面向各种领域的小额支付、移动支付、便民和移动电子商务服务;教育、文化、出版、广播影视领域数字内容等; 新型药物:已经取得临床批件的新型疫苗、重大疾病防治创新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产品与检测试剂;生物芯片;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设备等; 新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平板显示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医学材料、特种用途材料等; 节能环保:高耗能工业生产节能与建筑节能、废弃物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技术与设备等; 其他项目:已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相关项目。 二、具体要求 (一)项目推荐部门应根据《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项目实施重点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 (二)项目推荐部门应对项目商业计划书及相关附件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在受托管理机构对项目调查时积极配合,做好项目遴选工作。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制定实施方案,并按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的有关规定编写项目商业计划书,通过项目推荐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申报,同时要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电子版。 (四)各项目推荐部门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请各项目推荐部门于2007年8月31日前,将项目推荐文件和项目简介、项目申请报告和有关附件报送我委,同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推荐(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