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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办事指南
 

许可事项: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许可对象:法人和其他组织

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1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令第21号)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1年11月30日,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8号)

许可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在项目可研审批(或年度计划审批)、备案(或核准)过程中同时核准招标方案。

    3、在项目审批、备案(或核准)以后另行核准招标方案。

申请材料: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或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2)《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年度计划)审批文件或备案(或核准)文件;

   (4)自行招标的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①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②内设招标机构或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③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④过去同类自行招标的业绩证明材料;

⑤招标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  

许可收费:不收费。

许可期限:15个工作日

许可数量:无限制

许可程序:

一、  受理

(一)     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受理电话:0731-4161992)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   时限:1个工作日。

二、  审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

申请核准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书面核准意见,交处室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5个工作日。

三、 决定

(一)     岗位责任人:主管委领导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核准的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       时限:5个工作日

四、颁证与告知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工作人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市发改委招标投标管理处承办人制作许可证件或批文后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

2、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许可证件或批文并办理有关手续,并将许可结果在窗口公示;

3、窗口工作人员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书面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4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规定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发改委纪检监察室电话:0731—8665551

              市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1—414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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