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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第57号公告

国家发改委第57号公告

 

 

根据《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发改投资〔2005983号)的规定,现将2007年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请时间
    2007
年注册申报自即日起开始。申请人应在20071113前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申请人在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初审机构向我委报送初审意见的最后期限是20071213
   
二、注册工作内容
   
(一)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
   
(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
   
(三)注销注册。
   
三、注册申请人范围
   
(一)20032007年合法取得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初始注册的; 
   
(二)已获得注册证,要求变更注册的;

   
(三)已获得注册证,应予注销注册的。
   
四、注册申报软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初始注册申请表》、《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变更注册申请表》等内容)可直接从中国工程咨询网(www.cnaec.com.cn)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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