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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及保护范围的通知
长政函〔2007〕10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文物保护条例》和《长沙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要逐处做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三、有关部门应划定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管理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附属文物的安全,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拆除,并切实保护好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环境和历史风貌。 四、从发文之日起,未经市人民政府和市级以上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在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无条件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负责。发文之前已有的、对文物本体安全构成威胁和破坏文物历史环境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工作,逐步清除。
附件:长沙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及保护范围一览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日
附件:
长沙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保护范围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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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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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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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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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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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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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范围 |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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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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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义兴窑 |
望城县铜官镇袁家湖社区 |
清代 |
古遗址 |
遗址边缘以西5米,以东12米,以北至围墙,以南至山坡 |
43310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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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谭继洵墓 |
浏阳市集里街道办事处筱水村 |
清代 |
古墓葬 |
以墓为中心四向分别至22米处 |
43320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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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洞阳寺 |
望城县黑糜峰 |
明代 |
古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30米处 |
433300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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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李氏家庙 |
浏阳市大围山镇浏河源村 |
清代 |
古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50米处 |
4333007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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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毛公桥 |
宁乡县巷子口镇直田村 |
清代 |
古建筑 |
南北河堤外延10米处,东西河床外延30米处 |
4333007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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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高氏祠堂 |
宁乡县沩山乡沩水村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30米处 |
4335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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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刘氏节孝坊 |
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办事处岳华村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四向自牌坊基座各至30米处 |
4335004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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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缪伯英故居 |
长沙县开慧乡缪家洞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东北向自建筑外墙基至山脚10米处,西自建筑外墙基20米,南自建筑外墙基100米处 |
4335004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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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田汉故居 |
长沙县果园乡田汉村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20米处 |
43350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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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王首道故居 |
浏阳市张坊镇上洪社区蟹形组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50米处 |
433500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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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王震故居 |
浏阳市北盛镇马战村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30米处 |
43350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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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肖劲光故居 |
长沙市岳麓区天马村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20米处 |
43350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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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又一村组亭 |
长沙市开福区青少年宫 |
清末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以亭基外延四向各至10米处 |
433500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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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金九活动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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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连升街楠木厅6号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四向自建筑外墙基各至10米处 |
43350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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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田冲兰花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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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巷子口镇巷市村 |
民国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东南北各自建筑外墙基至15米处,西至公路 |
43350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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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谢祖尧墓 |
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山 |
1946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以英为中心半径各至50米处 |
4335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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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王易墓 |
长沙市天心区金陵墓园 |
1956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墓葬本体 |
43350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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