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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报归侨、侨眷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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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放前或五、六十年代回国的归侨、侨眷身份的申报和认定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有关证明文件,本人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档案,将档案的有关记载连同其本人申请和其他证明文件,一并报送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情况应通知其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本人。对近年来回国定居的归侨的身份认定,须提交其回国定居的有关证明文件和手续;对近年来新构成的侨眷身份的认定,申请人须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其亲属在所在国定居的证明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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