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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转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创建“平安长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批转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创建“平安长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5-09-19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市综治委、市委政法委《关于创建“平安长沙”的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确保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目标的 实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起,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市开展创建“平安长 沙”活动。为使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

 

  一、创建“平安长沙”的重大意义

 

  当前,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 居乐 业,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仍然存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任务依然 十分艰巨。长沙作为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长沙的稳定与平安不仅事 关本市的改革和发展,而且有可能影响全省发展稳定大局。省委、省政府对长沙的稳定和 安工作十分重视和关心,要求我们切实增强“长沙稳则全省稳,长沙安则三湘安”的省会意 识和全局意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立党为公 、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稳定的极端重要性 把创建“平安长沙”摆上重要位置,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和政法干警积极行动起来,上下共同 努力,切实抓好创建“平安长沙”活动,真正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 全会精神,始终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 工作措施,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发动群众,全民参与,条块结合,齐抓共 管,在全市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大治安、大联动、大稳定”的平安网络体系,为长沙“ 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要求,通过建立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社会治安 防控机制、经常性严打整治机制和创建平安城市工作责任机制,不断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提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能力,提高预防处置群体事件和突发事件的能力,提 高执法机 关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80%以上区县(市)和90%以上 街道(乡镇)、社区(村)、单位达到平安标准,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 序良好,群众安全感增强,经济环境优良,社会协调发展的平安城市。

 

  四、创建标准

 

  在创建“平安长沙”的工作中,要根据下列标准积极开展争创“平安区县(市)”、“ 平安街道(乡镇)”、“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的活动。

  (一)平安区县(市)标准

 

  1.领导机制健全。将“平安长沙”创建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三个 文明”建 设目标,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完善保障机制,健全和落实维护稳定和平安 工作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信息预 警机制和紧急处置机制。

 

  2.社会政治稳定。维稳工作例会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和台帐管理制度得到全面 落实,辖区内不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无影响严重的恶性民转 刑案件;无境内外相勾结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无失泄国家机密的案件;无法 轮功等邪教分子进京滋事、集体弘法、电视插播等事件;无主要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和犯罪案 件。

 

  3.治安秩序良好。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健全,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稳中有降,无影响恶 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刑事破案稳中有升,八类恶性案件侦破率80%以上,命案侦破 90%以上,现行案件侦破率50%以上;重点复杂公共场所的治安环境整治到位,无 影响恶劣的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深入开展扫除“黄、赌、毒”和打黑除恶工作, 无影响恶劣的“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操控的区域和行业;刑释解教人员帮 教率达100%,城区安置率80%以上,农村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在3%以内;城市公共消防 设施完好率达100%,新建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设有率达100%,宾馆酒店、车站码头、集 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完好率达100%,不发生特大、群死群伤的火灾 事故;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交通事故死亡率在15/万台以下。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监管有力,无重特大交通、生产、集体中毒、环境污染等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对治安状况的 满意率在90%以上;90%以上的乡镇街道达到平安标准。

 

  4.普法依法落实。“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有规划、有考核,干部参学率100%,职工 参学率95%以上,居民和农民参学率90%以上;中小学校都配有法制副校长;司法机关设有政 府财政保障的法律援助机构;街道、社区居委会设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设有基层法律服务热 线;执法单位公正文明执法,狠抓队伍建设和执法质量,建立健全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错 案责任追究制度、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办事公开制度,案件改判、变更、发回、撤销率不超 3%,涉法上访老户、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案件数不超过案件总数的1%,无执法人员严重违 纪和职务犯罪案件。

 

  (二)平安乡镇(街道)标准

 

  1.领导重视。将创建平安工作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党政主要领导对创 建平 安工作亲自动员部署,亲自组织指挥,亲自检查督促,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实 行创建平安目标管理,层层签订和落实有关包保责任,创建平安工作的保障机制得到完善。

 

  2.社会稳定。维护稳定和创建平安工作机构、制度健全,情报信息制度和矛盾纠纷排 查调处工作机制落实,辖区内无非法游行、堵塞交通、冲击国家机关等群体性事件;无境内 外相勾结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无失泄国家机密的案件;无法轮功等邪教分子 进京滋事、集体弘法、电视插播等事件;无主要领导干部严重违纪和犯罪案件。

 

  3.治安良好。按实有人口计算,刑事案件发案率城区控制在50/万人以下,农村控制 30 /万人以下;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无影响恶劣的“黄、毒 、赌”违法犯罪活动和黑恶势力操控的区域和行业;无重特大火灾、交通、生产、集体中毒 、环境污染等安全责任事故;群众对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在90%以上。

 

  4.防范落实。治保、巡防、调解、帮教、看门守栋等群防群治组织健全;综治办、综 治维稳中心按要求建立并充分发挥作用;外来人口的台帐健全管理措施落实;干部普法参学 100%,居民(农民)参学率90%以上;消防设施齐备,完好率100%;民事纠纷受理调处率1 00% ,成功率90%以上;无重大民转刑案件;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率达100%,城区安置率80% 上,农村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在3%以下。

 

  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市综治委对区县(市)逐年实行考核计分奖惩,对街 道(乡镇)实行考核评估排名,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授予“平安区县(市)”或“平安街道 (乡镇)”称号。“平安社区(村)”和“平安单位”的创建标准和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市 )依据市统一部署 各自制定。

 

  五、实施步骤

 

  “平安长沙”创建既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一项新任务,也是一项需要常 抓不懈的工作。结合2005年我市要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创建“平安长 沙”的具体实施步骤是:

 

  ()2004年启动创建。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层层制定出具体实 施方案,明确 各自的职责任务,量化分解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形成上下齐抓,共同创建“ 平安长沙”的格局,使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队伍依法行政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维护治安的意识明显提高, 基层基础建设水平明显提高,政法队伍文明公正司法水平明显提高。创建工作稳步开展 ,在年底进行检查考核时,有60%以上的区县(市)、70%以上乡镇街道、80%左右社区(村 )、单位达到平安创建标准。

 

  ()2005年实现目标。在2004年的基础上,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查找存在的 问题和不足, 进行再部署、再动员,继续深化平安长沙创建活动,到年底要对照平安创建标准,确保暴力 恐怖犯罪、严重刑事犯罪在中部内陆省会城市处于最低水平;冲击党政机关、聚众扰乱社会 秩序等群体事件在中部内陆省会城市处于最低水平;青少年犯罪、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 在中部内陆省会城市处于最低水平;因矛盾纠纷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在中部内陆省会城市 处于最低水平;交通、火灾及危爆剧毒物品引发的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量在中部内陆省会 城市处于最低水平,实现“平安长沙”的创建目标,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夯实基础

  ()2006年以后巩固提高。创建工作常抓常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维稳长效机 制、治安防控 机制、经常性严打机制,做到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全省领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省领先 ;公安机关破案绝对数和8类主要刑事案件的破案绝对数全省领先;社会治安混乱地区 以及企业、学校、医院、铁路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全省领先;公众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满意 程度全省领先,把我市建设成为社会大局平稳,人民安居乐业的全国最安全的城市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创建“平安长沙”活动作为执政为民、 保一方平 安的一项政治任务切实抓好,纳入本地区、本部门“三个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领导 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市成立“平安长沙”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 梅克保、谭仲池同志任顾问,秦卓夫同志任组长,赵小明、谢树林、向力力、何文炯、 罗宗祥、龙建强同志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综治办、市 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 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与 市综治办合署办公,负责日常性的综合、组织、指导、协调、督查、服务、考核等工作。各 区县(市)和市直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创建工作 的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在今年5月中旬以前,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好适合本 地区、本 部门工作实际的创建工作方案,层层召开创建工作的动员会,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围绕创建活 动,向全市人民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大造创建“平安长沙”的舆论声势。报刊、广播、电 视等新闻媒体要辟专栏、设专题,动员广大人民群众都来关心、支持、参与创建,共同为创 建献计献策,出资出力,使创建工作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要坚持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 结合,平衡发展与典型引路相结合,平安创建与文明创建相结合,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推动 我市的创建工作上台阶。

 

  (三)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政法机关要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的高压态 势,运用集中行动、专项治理、日常打击等多种手段,严厉打击侵财型、多发性刑事犯罪。 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类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哪些治安问题严重就重点解决。要坚 持破大案、多破案、快破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破案机制;要深化警务体制改革,警力、 经费、装备要向基层倾斜;要加强对各种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的预防;要坚持打、防、管结 合,人、物、技配套,巡、堵、控联手,改、建、创并举,建立全社会参与、全方位防控、 全天候运转的治安防控体系;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减少流动人口犯罪;要加强 政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质量考评,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高效性。 

 

  (四)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创建“平安长沙”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是 全社会的 共同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 则,服从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发挥各自的职能,层层制 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全面参与“平安长沙”创建活动,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群策群力的 工作格局。驻长各机关、团体、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自觉服从 所在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综治委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承担起共同维护社会稳 定和社会治安的责任。

 

  (五)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在加强对创建工作领导的同时,要 在人力、 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增加投入。特别要在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技防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 投入力度。要将平安创建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相应增加。要多 渠道筹集群防群治工作经费,解决诸如警力不足和经费保障等问题,推动群防群治工作正常 开展。

 

  (六)严格考核验收。为确保创建活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各级综治委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创建工作与综合治理检查考核结合起来,将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采取 明查暗访、统计分析、领导述职等方法,科学准确地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工作成绩 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授予平安荣誉称号。“平安区县(市)”、“平安乡镇(街道)”荣誉称 号由市里授予,“平安社区(村)”、“平安单位”荣誉称号由区县(市)授予。对不落实创 建工 作责任,考核不合格的,视其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作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处理。未达到创建标准的,不能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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