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政策公示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    2005-07-20    科技处
  
    

    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绿化总体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长沙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制定的《长沙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下列区域应划定了城市绿线:
    (一)现有的和规划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流、湖泊、湿地、水塘、山体等城市生态控制区域;
    (三)城市规划区内的风景名胜区、原生林植被及园林文物、古树名木规定的保护范围等;
    (四)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具体城市绿线范围见附表)
    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作他用。有关部门不得违反规定,批准在城市绿线范围内进行建设,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地等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绿化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部门审批。

附件
    
返回首页 长沙市人民政府主办  长沙市信息中心承办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