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部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等十部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年初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会议要求,市政府招标办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的通知》,现就认真落实国家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招标投标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当前的几项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和配套法规规章建设步伐
逐步推行基本资格和技术方案的合格性评审以及充分合理竞价、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等评标办法;简化招标投标程序;约束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和评委的自由裁量权。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现有的评标专家库进行整合,组建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长沙分库,建立全市统一的跨行业、分专业、社会化、开放式的政府评标专家库,实现专家资源共享。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组建公共资源交易监委库。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人员从监委库中随机抽取。
按照有章可依、有规可循的要求,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地方配套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市级各类招标投标政策性文件的出台,须经市发展和改革部门会签或联合发文,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抓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研究制定《长沙市政府建设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长沙市政府投资工程变更审查管理办法》以及《关于长沙市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设方案》和《长沙市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逐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管理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6]50号的明确要求:“凡市财政性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对其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全过程监管。对中标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内部监控机制,形成行政部门的外部监管和业主方内部监控的监督合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招标事项核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及时将违法违规招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以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将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三)规范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
市发改委负责受理对重大项目、工业项目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须回避的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投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投诉(依法须本行业回避的除外)。受理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受理机构,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招投标举报投诉,要认真受理。建立工作档案,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查处举报投诉所反映的问题。对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举报和投诉,由同级行政监察部门受理和查处。市发展改革委、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部门间受理和解决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问题的沟通联系制度。
(四)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以全市招投标工作检查为契机,各行政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违法违规评标、不按照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等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要加大对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招投标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要根据情况依法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结算。市监察局要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中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移交制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违法设立涉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不认真履行投诉处理职责等方面的问题。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
各区县(市)政府目前尚未成立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要比照省、市政府的做法,尽快成立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的领导工作,并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部门,为常设的工作机构。区县(市)政府已经成立了政府招标投标领导机构的,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对其职能予以完善。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构,健全制度,进一步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切实抓紧抓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二)提高认识,搞好检查
本次全市招投标工作检查,由市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组织,市重大项目稽察办等单位参加,主要对象是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检查。检查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市级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开展自查,并按要求编写自查报告。第二阶段:抽查阶段,检查全部的招投标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易市场,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和市(区、县)级重大建设项目。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调取文件资料、查勘施工现场。第三阶段:整改实施。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和问题,有的放矢,督促整改,解决问题。并适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
(三)依法行政,认真履职
一是要深入领会和贯彻上级关于招标投标工作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要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执法。二是各有关部门,区县(市)要对本地区、本行业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加强国有投资项目招投标全过程监管的操作办法,使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更加有效。三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长发[2007]17号)文件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区县(市)要进一步减少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时效。
全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通知精神,做好国家、省可能对我市的检查迎检工作。
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商务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7】13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