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市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决定于7-8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招投标工作检查。现将《全市招标投标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认真作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到各单位的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本通知同时在“中国长沙”、“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被检查单位可网上下载检查内容及表格。
联系电话:8665539 (办/传)
电子邮箱:hncszbb@126.com
二○○七年七月九日
全市招标投标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分工
本次检查,由市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市招投标办、市监察局组织,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和各区县发改部门参加,分3个小组执行(分组情况见附件)。
二、检查目的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遏制当前非法招标、非法干预招投标、串通招投标、转包及非法分包、骗取中标等现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进一步规范我市招投标工作,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对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招投标监督职能的考核依据。
三、检查对象
检查的对象为全市各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即:各区、县(市)政府招投标领导机构;全市各行业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招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形交易市场;招标采购标的。
检查分重点检查和情况调查。
(一)重点检查:工程类的上述检查对象。
(二)情况调查: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的其他上述检查对象。
四、检查时段 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30日。
五、检查内容
各区、县(市)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等机构成立及运行情况。
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招投标行政监督职能情况;招投标代理机构、有形交易市场和招标人、中标人依法进行招投标和守法履约情况。
(一)行业主管部门
1、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程序;招投标规范性文件制定与执行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公平、公正、公开性。
2、招标项目管理情况: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审查备案;招投标程序执行与审查、时限要求;资料归档;合同备案等;
3、专家库建设管理使用情况:专家的数量、资质等条件、更新、抽取及使用频率、回避;
4、投诉处理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二)招标代理机构
1、按照资质管理的要求执业情况;
2、招标程序执行情况:招标合同、招标条件、收费、时限设置、投标资质要求、内设专家库情况、招标公告、候选人公示、评标及评标报告等情况;
3、进场交易制度执行情况;
4、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情况;
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情况;
6、招标文件资料存档、备案情况。
(三)有形交易市场
1、按规定报批情况;
2、职能定位情况;
3、信息发布、场所服务和集中办公三大功能完善情况;
4、收费标准执行情况;
5、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6、有关招投标资料及原始记录保存、归档及保密情况。
(四)招标人、中标人
1、依法接受监督情况;
2、招标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法人的成立、招标条件的具备情况;
3、信息发布制度执行情况;
4、招标程序执行情况;
5、自行招标条件,委托招标情况;
6、评标委员会组建情况;
7、依法定标情况;
8、合同订立情况;
9、合同履约情况。
六、检查方法
检查分自查与抽查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纠阶段,7月10日-8月10日。全市市级各行业(建设、交通、水利、财政、卫生、国资、国土等部门)和区县(市)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并按上述要求内容编写自查报告和《长沙市招投标情况检查表》(一式三份)。对市政府招投标工作有建议的,与报告一并编写。
第二阶段:抽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一是检查全部的招投标行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交易市场,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和中标项目。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报,调取文件资料、查勘施工现场。检查情况将及时书面通报全市。
第三阶段:专题调研,10月-12月。视检查情况或市领导要求进行专题调研,有的放矢,总结经验,解决问题。
七、几点要求
1、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有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汇报并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突出抓好边查边改和集中整改工作。要针对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果断进行整改,争取工作主动,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依法完善规章制度,早见成效。市政府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附:长沙市招投标检查情况表(请在主页左下角“湖南招投标网”下载相关表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