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项目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政办函[20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现将《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项目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一日
长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项目
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扩大内需项目监管工作,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25号)(见附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组织机构
1、成立长沙市扩大内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谢建辉
副组长:谢志迪 黄雄姿
成 员:周岳云 汪国凡 李晓宏 刘景旺 黄友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发改委,由周岳云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二)职责分工
按照层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面上工作的组织、督查和重点项目的检查与抽查,处理项目、资金运行中的重大情况。
1、市发改委负责总牵头。主要包括组织实施对项目面上的监督检查,协调实施进度、督促责任落实,并做好月报、组织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或稽察,以及项目统一管理的数据库建设。
2、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实施中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督促项目依法依规运行。
3、市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上级项目资金,并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4、市审计局负责项目的审计监督。
5、各区、县(市)政府、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负责职责范围内项目的全面监督管理。
6、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市属项目的全面监督管理,并对全市本部门、本行业的项目进行指导、监管和服务。
二、监管措施
(一)日常性监管
各区、县(市)政府,长沙大河西先导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长沙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本部门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是否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严格按项目批准文件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进度实施,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政策法规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进行整改。
3、每月5日前将本区域、本部门《长沙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调度表》(见附件,EXCEL格式A3幅面,纸媒质1份及电子版,报表样表可在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重大项目稽察栏目http://www.changsha.gov.cn/fgw/zdxmjc下载)报市扩大内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4、2010年1月30日前对所属项目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并依照《中央检查组对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的检查情况表》的格式要求,每一项目填制一份,作为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的项目管理档案,同时依照《中央检查组对各地政府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情况的检查记录表》格式要求,作好本区域、本部门的自查自纠,并填制好表格。检查情况及报表于2月3日前报市扩大内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扩大内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日常性轮回检查。
(二)重点监管
市扩大内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重大工程进行重点监管。2010年春节后,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随机抽选部分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对部门和区县(市)政府项目建设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保证项目建设合法依规、项目监管不走过场,确保中央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各单位要于2010年1月25前,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并报市扩大内需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新、童晔来;电话/传真:88665542,88667938;电子邮箱:cssjcb@163.com)。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内需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9]225号>、长沙市新增中央投资项目情况调度表随文另附) |